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清镇市新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镇市新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地点:清镇市新店镇
建设单位:清镇市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800万,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为近期(2015年)500m3 /d,远期(2020年)1000m3 /d ,总占地面积1880m2,现阶段用地为1550m2,远期预留用地为330m2。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主管按远期(2020年)污水量1000m3 /d设计,支管按现有污染源区域进行铺设,管道总长度为6940m。本次验收主要为近期验收,不对远期进行验收。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1日至2022年10月20日
联系人: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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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7f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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