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清镇市东门河上游段(东门桥至火车站)综合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镇市东门河上游段(东门桥至火车站)综合治理工程
地点:清镇市
建设单位:清镇市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河道总长5.771km,采用50年一遇洪水位设计,河道宽度计算结果如下:
(1)治理起点董家田至火车站处(K0+000~K1+300段),河道长约1.3km,河道宽度为7m。
(2)火车站至杨家庄处(K1+300~K2+150段),河道长约0 .85 km,河道宽度为11m。
(3)杨家庄至物流园3号公路2#桥涵处(K2+150~K3+400段),河道长约1.25km,河道宽度为13m。
(4)物流园3号公路2#桥涵至沪昆高速高架桥处(K3+400~K4+150段),河道长约 0 .75 km,河道宽度为9m。
(5)沪昆高速高架桥至济辉汽车城外挡土墙终点(K4+150~K4+470段),河道长约 0 .32 km,河道宽度为11m。
(6)济辉汽车城外挡土墙终点至韩坡岭处(K4+470~K4+580段),河道长约 0 .11km,河道宽度为13m。
(7)韩坡岭至东门桥处(K4+580~K5+771.2段),河道长约 1.19 km,河道宽度为15m。
此外,项目清淤河道5.771km,河道清淤采取环保施工,分段围堰施工,围堰将一半河床隔开进行清淤,围堰中铺设防渗塑料土工膜,防止疏浚过程中底泥颗粒向外水体扩散,利用挖掘机将淤泥挖掘上岸后堆存于附近临时堆场,自然干化后运往渣场进行填埋。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2月6日
联系人: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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