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瓮安县广山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瓮安县广山水库工程
地点: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凤凰村
建设单位:贵州省瓮安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广山水库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建中镇凤凰村,地处东经107°18′,北纬27°02′,广山水库的工程任务是灌溉、农村人畜用水和集镇用水。广山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2.66km2,截水区集雨面积1.51km2,引水后多年平均径流量170万m3,多年平均流量为0.0536m3/s,供水管道设计流量0.0827m3/s。水库校核洪水位1269.51m,总库容109万m3,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268m,相应库容89.3万m3,死水位1256.5m,相应库容8.42万m3,兴利库容80.9万m3。面板坝、重力坝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P=3.33%),面板坝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P=0.33%),重力坝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P=0.5%),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P=5%),人口迁安标准为20年一遇(P=5.0%),土地淹没标准为5年一遇(P=20%)。
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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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n6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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